化工學院儀器設備與低值易耗品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學院儀器設備管理、運行和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儀器設備
1、儀器設備應由使用人保管,嚴格履行領物、借用、登記手續(xù),定期清查核對。
2、儀器設備使用,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對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掌管和使用。使用后,必須進行登記。
3、保管人要愛護儀器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平時對不經常使用的儀器設備妥善保管,定期通電,學期末進行全面維修保養(yǎng)。
4、嚴格借用制度,履行借用手續(xù)。
5、儀器設備在使用中,發(fā)生事故或問題時應及時報告。
6、儀器設備的報廢,須經技術鑒定,提出報告逐級上報批準。
第二條 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和領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分管副院長負責審核批準;低值易耗品必須提前申報。
2、各教學實驗室在每學期末向學院報送下一學期大宗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計劃,使用計劃由實驗室負責人通過“化工學院耗材管理系統(tǒng)”向學院進行申報,由分管院長批準后交藥品庫工作人員實施采購。
3、科研用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直接報藥品庫工作人員,并執(zhí)行采購;根據情況,對于常用試劑和儀器應有一定量的儲備,具體儲備量根據歷年使用情況確定。
4、庫存物品要按不同性質和種類,分類、分架,做到存放有序。
5、低值易耗品盡可能進行集中采購,減少中間環(huán)節(jié),保證質量;低值易耗品管理實行出入庫雙人管理,藥品庫管理人員及時通過“化工學院耗材管理系統(tǒng)”錄入采購清單和領用清單;藥品庫工作人員每學期末對各教學實驗室和個人科研所領用低值易耗品結賬一次,并報分管院長審核;分管院長在每一自然年度的年底向院務會報告低值易耗品采購和使用情況。
6、劇毒、麻醉、放射性物質的領取,還要經分管院長簽字,必要時報送學校武裝保衛(wèi)處備案。
內蒙古工業(yè)大學化工學院
二 〇 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修訂或制定記錄
2005 年 12 月 18 日 制定
2012 年 5 月 8 日 第一次修訂
2022 年 7 月 8 日 第二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