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學院實驗室建設管理制度
實驗室建設是一項長期而重要的工作,為了規(guī)范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有利于實驗室建設工作的開展,鼓勵實驗室積極進行新實驗開設和實驗裝置改造,更好地提高實驗教學質量,確保科研、教學實驗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實驗室建設范圍
實驗室建設主要有安裝調試實驗裝置,自制實驗儀器,實驗裝置改造,計算機輔助實驗軟件的編制,大規(guī)模的水、電、氣、實驗用房維修及其它實驗軟硬件建設。
第二條 操作程序
實驗室建設按自然年度進行,年初由各實驗室制定所有建設和改造計劃,經(jīng)院領導審批后按計劃實施。由教學院長、實驗中心主任組成實驗室建設評審組,對實驗室建設項目進行驗收和工作量核算。
第三條 工作量核算標準
評審組對照實驗室建設計劃到現(xiàn)場對實驗室建設進行評價,然后聽取實驗室建設匯報,最后根據(jù)以下幾項對實驗室建設工作量進行綜合評審。
1.實驗室建設工作量;
2.實驗室建設投入經(jīng)費;
3.實驗室建設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效益;
4.實驗效果;
5.參加人員及投入工作時間。
評審組核算的工作量經(jīng)院長審批后,按學院其它工作量酬金標準發(fā)放。
內蒙古工業(yè)大學化工學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修訂或制定記錄
2012 年 5 月 8 日 制定
2022 年 7 月 8 日 第一次修訂